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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
2023/06/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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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策部署,持续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,根据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〈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(修订版)〉的通知》(穗人社规字〔2022〕1号),将组织开展2024届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。为做好我校 202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补贴对象

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,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:城乡困难家庭(低保家庭/残疾人家庭/脱贫人口家庭/特困职工家庭)成员,特困人员,残疾人,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(单一学制内)(专科为一个学制,本科为一个学制,专升本的学生如在专科有助学贷款,不作为本科申请求职补贴的依据)。

二、补贴标准

每人3000元(一次性补贴,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)。(专升本学生如果在专科成功申请过求职补贴,本科不可重复申请)

三、所需材料

(一)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(以下简称:《申请表》)

(二)困难情形材料(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):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/残疾人证/残疾军人证/特困职工证,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/残疾人证/残疾军人证/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/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。

1.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(区)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:城乡低保证/残疾人证/残疾军人证/特困职工证(原件由学院核对后退回给学生,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,一式一份)。

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(原建档立卡家庭),需要先进行核验是否为脱贫家庭学生,学生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,需要填写核验名单提交二级学院。

2. 学生本人持证

(1)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(区)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: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/特困人员供养证/残疾人证/残疾军人证(原件由学院核对后退回给学生,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,一式一份)。

(2)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

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(原件由学院核对后退回给学生,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,一式一份)。

(三)学生本人银行账户,有广东社保卡的学生必须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(可以通过“广东人社”APP查询),查询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银行卡账户。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)。

四、提交材料

(一)《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;

(二)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,申请人本人签名;

(三)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,申请人本人签名。

五、申领流程

(一)组织申请。各学院于 6月 30日前组织学院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申请,个别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8月31日。如果放弃申请的需要填写放弃说明书,学生盖拇指印章和签名。

(二)学院审核。二级学院需要对学生所提交的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核,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。

(三)学校审核公示。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须在校园内公示 5 个工作日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(一)逾期不提交材料,视为自动放弃申请。

(二)提交的材料按 A4 纸规格单面打印。《补贴人员花名册》(A4 纸规格横版单面打印),且每页须加盖公章(页码较多可加盖骑缝章);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一份,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。

(三)将个人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扫描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以“学院+专业班级+姓名”命名并以学院汇总,《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》以学院汇总的格式于6月30日之前发到1019709358@qq.com,纸质版材料于 6月30日16:00之前上交就业指导中心刘老师处。

 

附件:

附件1.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.docx

附件2. 申请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.docx

附件3.广东省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导入模板20230626.xls

附件4.放弃申领求职创业补贴情况说明(模板)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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